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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公布我省201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
文号: 浙价成〔2018〕51号 ? 主题词: ?
?发布日期:2018-04-17 ? 来源: 浙江省农业厅 ?阅读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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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价成〔2018〕51号

各市、县(市、区)物价局、财政局、农业局、粮食局、农业发展银行:

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《关于公布201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18〕264号)精神,经省政府同意,2018年我省生产的早籼稻、中晚籼稻、粳稻(三等)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:123元、129元和133元,分别比2017年下调10元、7元和17元。自2018年新稻上市起执行。

请各地认真做好我省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宣传、解释工作,落实粮食生产支持政策,引导农民优化种粮结构,促进我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。



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

浙江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

2018年4月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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